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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量:

为了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经过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向学院党委汇报后,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胡西民(党委书记)

武占省(副院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常薇(副院长)

林定武(党委副书记)

组员:武峥(院长助理)

李茹(教授)

刘斌(副教授)

王晓军(副教授)

杜燕萍(副教授)

联络人:马佳宜(研究生秘书)

刘婧(辅导员)

二、专家审核小组组长

组长:常薇(教授)

组员:武峥(教授)

侯海云(教授)

李庆(教授)

王理明(副教授)

孙飞龙(副教授)

孙先锋(副教授)

三、推荐原则

采取科学、公平、公正的办法选拔优秀学生,兼顾各学科均衡发展,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特别是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或有特殊学术专业能力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选拔;坚持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

四、推免生名额分配(细化到各专业)

学校下达的学院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6人,为防止出现已推荐学生放弃保研资格或条件不符缺额需重新进行缺额推荐情况,推荐小组除16人外从相对优秀的学生中确定4人作为递补,共计推荐20人。推荐名额分配包括专业基础推荐数和按照推免成绩排名推荐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推荐名额:(20人)

应用化学专业3人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3人

生物工程专业2人

环境工程专业6人

剩余6个名额按照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成绩排名、结合智育成绩由高到低取前6名。

五、推荐条件

(一)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2025届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不包括第二学位学生);

2.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为前列;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雅思≥5.0分,或托福≥65分,小语种由招生学院统筹考虑形成意见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由所在学院设定外语最低要求);

5.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无补考记录(未取得学分的通识任选课除外),其中有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高等数学两学期平均分不低于70分;

6.无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二)推免成绩计算

1.推免成绩=申请人前三学年综合测评M1(15%)+M2(65%)+M3(10%)+M4(5%)+M5(5%),根据前三学年推免成绩平均分排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推免成绩中M3项加分项中,经审核认定后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综合测评办法加分:

①本人本科学段内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

②每一学年成员作为团队前5(含)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三等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限三项;同一竞赛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分值计算。

③所有加分项,须统一经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进行公开答辩,以专家组认定结果为准。

④如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突出,科研论文超过三篇代表作或科研竞赛获奖超过三项,须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答辩认定。

六、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下达的初推指标,从学位点评估的角度充分考虑学院学位点建设需要以及往年的各学科的报考情况等因素,制订并公布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方案,9月10日前经推荐小组审核通过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院师生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2.符合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应在9月13日下午16: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2025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专家推荐信》(2份,其中专家推荐信需要2名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同时推荐);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前三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公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学生证复印件;

⑥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或相应小语种成绩单(证书)复印件;

⑦诚信承诺书;

⑧其它支撑材料。

3.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首先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和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然后按照推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根据学院各专业下达推荐指标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推免生拟推免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日。

5.其他事项:

①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得参加就业派遣。如放弃推免生资格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毕业就业。

②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③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推免回避制度

在选拔推免生工作中,工作人员应回避的关系。

(一)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

(二)非直系亲属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

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不得参与当年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选拔的,要主动报备。

参加推免选拔的学生有直系或非直系亲属从事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报备。

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监督与管理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推免生名单公示在学院初推时进行,公示内容:初推学生的姓名、推免成绩、排名等基本信息。学院初推阶段,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院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