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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量:

一、思想道德素质(M1)

(一)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政治态度、组织纪律三个方面。

(三)思想道德素质成绩由思想品德鉴定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思想品德鉴定分,满分为85分,包括以下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35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35%

政治态度(25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学生对照以上条件,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最高不超过19分。

① 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2分;

② 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4分;

③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6分。

组织纪律(25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自觉抵制各种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学生对照以上条件,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最高不超过25分。

有以下情况者扣去相应分数:

① 违反教学规定,无故旷课者,每学时扣1分(早读、晚自习每缺勤一次按旷课0.5学时计,实验、实习、运动会等,按每天6学时计);

②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1次扣1分;

③ 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学校学院组织交给的任务扣5分;

2.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15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综合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政治态度、组织纪律三个方面,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议意见。

① 评议结果为“合格”者,得12分;

② 评议结果为“优秀”者,加3分(“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③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分。

3. 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在校期间做出好人好事和突出贡献,被报道和表彰,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20、15、10分;

② 所在班级获得“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示范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等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根据贡献度,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酌情加6-8分、4-6分、2-4分;

③ 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10、8、6分;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8、6、4分;

④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退役复学后第一年加10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⑤ 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院、校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

⑥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扣10-20分;

⑦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视情节扣20-25分。

二、专业与理论素质(M2)

(一)专业与理论素质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

(二)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主要以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

(三)专业与理论素质成绩由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其中:

① 参评课程为测评学年所有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和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附加成绩及扣分;

② 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因办理缓考该门课程暂无成绩时,按60分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0分计;

③ 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按59分计,并按扣分规定相应扣分;

④ 课程成绩只分及格与不及格时,该门课程成绩不计入各科平均成绩,但不及格的按门数依扣分规定相应扣分。

2. 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通过国家外语四级、六级考试的,分别加1分、1.5分;优秀(文化生考试成绩在550分以上,艺术类学生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的另加0.5分;

② 雅思托福考试成绩优秀(雅思6.0,托福90分以上)加2分;

 ③ 学期内必修课和限选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没通过的,每门扣10分。

三、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M3)

(一)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新创造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测评包括创新创业活动参与表现、竞赛参与表现两方面。

(三)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成绩由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鉴定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鉴定分,满分为85分,包括以下内容:

创新创业活动参与表现(65分):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宣讲、培训、报告,专业学术类报告及学术类社团开展的相关活动。

① 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活动1次者,得35分;

② 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10分,总分不超过65分;

③ 学年内未参与任何相关活动者,此项不得分。

竞赛参与表现(20分):积极报名参与由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包括相关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竞赛1次者,得10分;

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竞赛每增加1次者,加10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学年内未参与任何竞赛者,此项不得分。

2.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15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综合创新创业活动参与表现、竞赛参与表现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议意见。

① 评议结果为“合格”者,得12分;

② 评议结果为“优秀”者,加3分(“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③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分。

3. 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在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根据竞赛类别、获奖等级加分(参照附表1,加分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参赛和获奖情况动态调整)。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② 本学年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13、10、7分,项目主持人另加2分。本学年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合格者加5分,优秀者加7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参加多个项目者,以最高分计);

③ 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5分;获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加7分(以专利获得授权时间为准,排名第二、三、四、五位完成人按80%、70%、60%、50%计分,排名第五之后的完成人均按20%计分);

④ 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进行大会报告的加20分、30分,进行墙报展示分别加10分、15分;

⑤ 国家级计算机等级统考,每通过一级加3分;

⑥ 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等级和类别、作者排序加分(参照附表2,论文必须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可检索);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等,独立出版或担任主编加10分、参编3万字以上加5分、参编2万字以上加4分,参编1万字以上加2分,参编1万字以下加1分;

⑦ 本学年获得专业类资格证书者,加1-10分;获国家承认的非专业类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⑧ 自主创业注册并运营公司加5-10分;

⑨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创新创业等方面活动的,扣1-10分;

⑩ 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四、身心和文化素质(M4)

(一)身心素质指的是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综合发展状况,主要包括身体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

(二)身体素质测评指标依据为体育课及体测成绩;社会适应能力指的是被测主体应具备同等大学生具有的个人生活协调能力与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能力。

(三)文化素养是指大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态度和精神。主要包括人文涵养、科学思维、艺术修养等方面。

(四)身心和文化素质测评成绩由身心素质鉴定分、校园文化活动参与表现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身心素质鉴定分(60分):包括体育考试考核成绩和体育达标测试成绩。

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鉴定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鉴定分=(体育考试成绩×60%+体测成绩×40%)×60%

三年级学生身体素质鉴定分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鉴定分=体测成绩×60%

2.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表现(40分):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及学校、学院两级组织的各类文史哲艺类课外讲座、演讲、辩论赛、心理育人宣传季相关活动、文体活动等。

① 学年内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1次者,得分10分;

② 学年内参与以上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5分,总分不超过35分;

③ 学年内未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者,不得分;

④ 活动中突出表现者、组织者,班级评议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5分。

3.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被评为“军训先进个人”者,加5分;

② 代表学校参与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名次的(含团体项目),前六名分别加50-20分、30-12分;

③ 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名次的(含团体项目),前六名分别加4-10分。学院田径运动会获名次,按1-3.5分加分。

④ 在学校、学院越野赛及其它体育比赛(含学校组织的各学院院队之间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加6-10分,院级加3-6分;

⑤ 在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获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省级加15-30分,校级加10-15分,学院加1-4分;

⑥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艺术演出分别加15、10、5分;参与校级、院级重要文化艺术活动表演,分别加5分、2分;

⑦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第一作者分别加15、12、9分,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其他作者按50%计算加分;出版文学著作,独立出版或担任主编加20分、参编3万字以上加10分、参编2万字以上加7分,参编1万字以上加4分,参编1万字以下加1分;

⑧ 撰写宣传学校、学院相关活动、典型事迹的新闻报道被国家级、省(市)、区(县)级新闻媒体或刊物采用,加10分、5分、2分(同一信息被重复报道不重复计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⑨ 大学生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体育活动及早操。早操缺勤1次者扣2分,累计超过3次者每次扣5分,校、院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有1次不参加者扣5分,累计超过3次不参加者每次扣10分;

⑩ 大学生应具有良好的自我认知能力,合理安排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凡沉迷网络、经师生多次劝诫不改正的,视情节扣3-10分;

大学生应积极地融入集体,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凡因不能处理好人际关系而引发矛盾者,视情节扣3-10分;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方面活动的,酌情扣1-10分;

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五、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M5)

(一)劳动能力是指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能积极参与并完成劳动实践。社会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测评包括集体意识及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及表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表现三个方面。

(三)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成绩由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鉴定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和平时表现加分、扣分组成。

1. 劳动能力及社会实践表现鉴定分,满分为85分,包括以下内容:

集体意识及劳动观念(15分):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为同学和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讲究卫生,自觉打扫教室、宿舍卫生,维护校园公共场所整洁。学生对照以上条件,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担任班级、各学生组织干部,根据所在组织的考核情况,酌情加1-5分。

劳动能力及表现(30分):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能积极参与并完成劳动实践。劳动能力及表现得分由劳动教育课程鉴定分(15分)和劳动表现(15分)两方面组成。

劳动教育课程鉴定分=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成绩*15%

劳动表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及劳动实践活动。每学年按时完成20小时的勤工助学或积极参与劳动周、劳动月各项活动,考核合格的,得10分。

参与劳动时长超过规定时长5小时或在劳动中表现突出者,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1-5分。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表现(40分):参加寒暑假和平时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公益服务性活动的情况。

① 学年内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1次者,得15分;

② 学年内参加以上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10分,总分不超过35分;

③ 学年内未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者,不得分;

④ 星级志愿者或在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成果显著者,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5分。


2.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15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综合集体意识及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及表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议意见。

① 评议结果为“合格”者,得12分;

② 评议结果为“优秀”者,加3分(“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③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分。

3. 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院级学生组织部长(或副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各类学生社团负责人,加8分;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3分;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18分。凡身兼多职者,不累计得分,按其最高职务评分;

②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加20、13、6分;

③ 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加20、12、5分;获评优秀论文,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加11、7、3分;

④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每次加15分;参加各类政府见习、挂职锻炼活动,每次加3分;

⑤ 凡校、院级宿舍卫生检查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校级“优秀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1分,院级“优秀宿舍”每个成员每次加0.5分;

⑥ 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根据指导老师考核情况酌情加1-5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⑦ 宿舍卫生差、乱,校院级检查中不合格,被评为“未达标宿舍”且被通报的,每次每个成员扣2分;

⑧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或社会实践相关方面活动的,酌情扣1-10分;

⑨ 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附表:1.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竞赛加分认定标准(2020版)

2. 西安工程大学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加分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