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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环化学院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量: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管理,提高教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利用率,保障本科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规范教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 使用教学实验室开展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规定,不得利用实验室开展任何与所申请活动名称或内容不符的活动;活动内容必须符合规范,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性质,不得现场张贴公司宣传海报或进行招生等商业活动,不得为校外其他机构提供场所;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2. 使用实验室前,须书面提出使用申请,申请人须本院在职职工亲自申请,填写《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注明使用实验室房号、名称、使用时间、从事实验内容、仪器设备等,经实验室所在系主任审核、主管实验室副院长审批后,由实验室管理人进行门禁授权,并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留存。

  3. 实验室借用后(交接完成),该实验室管理人不承担实验室出现的各类问题,包括实验室安全问题,由实验室使用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仪器设备在交接时由实验室使用申请人与该实验室管理人负责交接仪器,交接的仪器必须是完好无损的。实验室使用申请人及其学生在使用时要维护好仪器,还回实验室时,仪器也必须是完好无损的,如有损坏及更换零件,由使用申请人出资负责维修及更换零件。

  5. 实验室使用期间,使用人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实验室设施,签订《实验室安全使用承诺书》;使用过程中填写《实验室工作记录本》及《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保障使用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电源。

  6. 学生的毕业专题实验、毕业设计及各类学生实验技能竞赛等开放实验内容,由所带学生的指导教师提出申请。

  7. 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实验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

  8. 如有以下情况,实验室使用申请不能通过:

  • 借用实验室的时间不规范;

  • 借用实验室的实验内容与实验室功能有误;

  • 实验室借用理由填写不规范或者未填写;

  • 实验室借用与正常教学有冲突的。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