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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环化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严格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西安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工程大实验字〔2013〕3号),特制订本规定。

  1. 在环化学院实验楼内进行的教学、科研和生产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2. 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中规定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 学院主管院长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实验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实验人员安全操作,登记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台账和领用记录,做到账、物一致。

  4. 本科教学和科研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程序:

    ①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科研计划,按实验室房间号提交危险化学品采购计划,填写《环化学院本科教学/科研实验用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交实验室主任。

    ②实验室主任汇总并核查现有库存后审定购买数量,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公安机关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证》和《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证》,协调申购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③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好采购许可证后,与有自制的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本科教学用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经费由学院材料费支出,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办理报销手续;科研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经费由科研经费支出,由申请人办理报销手续。

    ④危险化学品由学院统一采购、集中管理、分批领用。

  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①学院设置危险化学品暂存库房,用于临时存储本学期采购的危险化学品。

    ②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在专用药品柜中,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锁管理。

    ③购入的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到货后,立即存入危险化学品暂存库房,统一存放,登记《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

  6.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①危险化学品领用时,领用人须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表》,注明领用数量、用途,按实验用量分批领取,实验室不能过多存放危险化学品。

    ②危险化学品领用时实行双人领取,双人发放。

    ③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试剂柜中,以防发生意外。

    7、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

    8、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学习并参加不定期的培训。

    9、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10、学院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库房进行检查。

    11、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期执行。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