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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6      浏览量: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推免工作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学院2024年推免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推荐领导小组

成立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推荐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武占省(副院长主持工作)

成 员:胡西民(党委书记)

常 薇(副院长)

林定武(党委副书记)

李 茹(教授)

刘  斌(副教授)

王晓军(副教授)

联络人:张易泽(辅导员)


二、推荐原则

采取科学、公平、公正的办法选拔优秀学生,兼顾各学科均衡发展,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特别是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或有特殊学术专业能力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的选拔;坚持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细化到各专业)

学校下达的学院202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3人,为防止出现已推荐学生放弃保研资格或条件不符缺额需重新进行缺额推荐情况,推荐小组除13人外从相对优秀的学生中确定2人作为递补,共计推荐15人。推荐名额分配包括专业基础推荐数和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推荐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推荐名额:(15人)

应用化学专业2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1人

生物工程专业1

环境工程专业2

环境科学专2人

剩余7名额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结合智育成绩由高到低取前7名。

四、推荐条件

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2024届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不包括第二学位学生);

2.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本专业综合素质测评为前列;

4.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无补考记录(未取得学分的通识任选课除外),其中有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高等数学两学期平均分不低于70分;

6.无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等,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五、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推免生工作由推荐阶段和接收阶段组成。

(一)推荐阶段(9月26日之前)

1.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下达的初推指标,从学位点评估的角度充分考虑学院学位点建设需要以及往年的各学科的报考情况等因素,制订并公布本学院推荐工作实施方案,9月18日前经推荐小组审核通过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学院师生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2.符合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应在9月17日下午16:00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工程大学2024年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①《专家推荐信》:(2份,其中专家推荐信需要2名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同时推荐。);②前三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处公章);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学生证复印件;⑤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或相应小语种成绩单(证书)复印件;⑥其它支撑材料。

3.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完成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是否达到学校、学院推免生基本条件的鉴定、综合测评(含专家组审核论文、科技竞赛的鉴定或答辩),并对申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结合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接收阶段(10月20日之前)

接收工作另见相关通知安排。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论进行到何种程序,都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1)体检不合格;

(2)学院推荐小组集体研究,认为不适宜研究生培养的;

(3)推荐、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作弊等行为的。

2.经选拔、录取程序获得推免后,四年级毕业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录取到什么单位,都将取消推免资格:

(1)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2)受到学校任何考试违纪处分或其他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有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

(3)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良”等级者;

(4)申请出国者;

(5)根据后期在校表现,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决定不适合研究生培养者。

六、监督与管理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推免生名单公示在学院初推时进行,公示内容:初推学生的姓名、综合评分成绩、排名等基本信息。学院初推阶段,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院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