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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环化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量:

全体同学:

根据上级2023年秋季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预算拨款额度、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通知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陕西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相关工作安排及《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的相关规定。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8000元/年·生。

2.名额分配:2022-2023学年,陕西省教育厅共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名,根据评选要求,学校按照下达名额1:1.2的比例差额评审29名(含备选学生5名),我院名额为1名。

四、申请条件

具体遵照《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文件执行,依据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要求由原4A调整为5A,即思想道德素质、专业与理论素质、创新精神与创业素质、身心与文化素质、劳动素质及社会实践表现五项测评成绩等级均为A(测评成绩≧85分)。

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各学期诚信评价等级为 3A(含 3A)以上。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10%,且至少有一项在专业前5%;

6.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 但达到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成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年级推荐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三)学院推荐

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或教务员等为成员的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年级推荐上报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初步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处)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经部务会研究审议后,确定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校审定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确定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含5名备选)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9月14日

学院下发评审通知,通知中包括学院内名额分配、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时间安排等。

9月14日-

9月22日

1.学院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2.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6下午6:30,纸质版交至环化楼学工办236张易泽老师处,电子版交至邮箱1761660763@qq.com。

3.各年级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学院组织参评学生答辩(9月18日)。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通过评审结果。

5.学院公示初评结果,一并公示候选人所在年级本专业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测评等级等基础性评选材料,受理学生申诉(公告栏、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

6.将初评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加强教育

国家奖学金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努力进取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各学院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以评导学、以评促学;积极开展参评学生答辩会,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笃志力行的热情,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要加强感恩励志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将育人工作与资助业务工作有效融合。

(二)高度重视,严格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奖学金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管理,全程接受各方监督,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做到问题及时反馈,矛盾及时化解;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奖质量。在评审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若辅导员、导师团导师或学生干部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学校将严肃追责。

(三)把握节点,及时报送

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于9月16日18:30将以下材料报送环化楼学工办236张易泽老师处,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2023年版本申请审批表有微调,待后期另行通知,故先采用2022版),须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一式三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模板。

2.参评学生申请书(纸质版,签名打印后手写,附件5)。

3.参评学生2022-2023学年学业成绩单,必须由教务系统导出打印。

4.参评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不要装订。

5.其它。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除报送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交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详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