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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环化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浏览量:

各班级:

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对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精准识别,维护学生自尊,保护学生隐私,实行学生民主评议和学院指导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

三、认定对象及认定等级

(一)认定对象。2023-2024学年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或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初审阶段。学生申请(10月7日-10月8日);班级民主评议(10月8日-10月10日);相关纸质版材料于10月11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环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8-236)。

(二)学校复核及审定名单阶段。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等级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经学生工作部(处)部务会讨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材料报送要求

1.学生相关材料及佐证材料

(1)申请人要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A4双面打印内容统一手写)。

(2)学生手写申请书(用A4纸书写,如实描述家庭经济情况)

(3)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他年级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2020级-2023级在中央下发10类学生名单(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发放名单中学生除外)。

(4)2022-2023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不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班级报送材料(仅附件4需要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余材料只要纸质版)

(1)附件4:西安工程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特别困难排在一般困难的前面)

(2)附件5: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附件6: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会记录报告

(4)班级所认定的学生的相关个人材料: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手写申请书,证明材料(个人的所有材料放在一起,顺序按照附件4的总名单排序)

附件:

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2: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量化表

附件3: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评价表

附件4:西安工程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5:西安工程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会记录报告

附件6: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