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研究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学校的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工程大教字【2007】3号)、《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工程大实验字【2013】4号),结合学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每月定期对全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院长、书记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分管副院长负责日常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系主任负责本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学院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实验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放射防护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治安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室,责任落实到人。
各系根据各自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以及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并明示于实验室的明显部位。
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入实验的学生及教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提出相关要求,掌握各项实验及设备的安全操作后,方可开始实验。
各实验室设有安全责任人,与学院、系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在实验室门口的安全警示牌上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谁使用、谁负责。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放热、防冻、等技术措施。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大型仪器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应填写《环化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同意后,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大维修还需要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
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为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在使用过程中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系主任、主管院长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三章 实验室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学校实行化学药品零库存,各实验室储存的化学药品按一学期的使用量采购,不额外储存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
实验教学用的化学药品由学院统一采购,各实验室要分类、分柜安全存储,建立《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台账》。
危险化学品执行“双人双锁”措施,由学院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采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记录和控制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按本次或本学期实验用量领取。
第四章 实验室气体钢瓶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中使用的气体钢瓶,无论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性气体钢瓶,皆属于高强度的潜能释放源,有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的危险。用于教学、科研的气体钢瓶均由专人统一管理,分类存放。
气体钢瓶不得与可燃、易爆化学品混存,气体化学性质相抵触的钢瓶,不得同室使用。
搬移各类气体钢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滾滑,气体泄漏的钢瓶,不得进入实验室。
气瓶应直立固定,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阀,减压阀必须仔细旋妥,不准直接放气。
凡盛有自聚、自爆性质的气体钢瓶(乙炔、乙烯、丁二烯等)储存期不得超过半年。使用中要防止受热,发现钢瓶温度升高,要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冷水降温,直至不再发热为止。
第五章 实验室“三废”的安全管理
实验中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分类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废弃,不能处理的统一收集,交学院危险废物暂存库房,由专门机构予以处理。
有废气产生的实验中应在通风橱或吸风罩下进行,排出室外或排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有机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具有醒目明确标志的妥善保存,定期移交学院危险废物暂存库房,严禁直接将废液倒入水槽。
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渣不得随意堆放或填埋,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储存容器上标明识别标志。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理后予以排放或废弃;不能处理的定期移交学院危险废物暂存库房,严禁丢弃在垃圾桶与生活垃圾混装。
对接触化学危险废液、废渣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它用或废弃,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一次性物品,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再处理。
各实验室应明确落实责任,指定专人监督三废的处理、排放以及存储工作,并负责存储污染物的定期上报、移存工作。
第六章 其他安全管理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及时清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三查”(查电路、查仪器设备、查试剂存放)、“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五关”(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
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并定期检查更新。实验室防火工作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实验室应重视安全用电管理,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改装电路和增加大功率设备;实验室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连续工作超过24小时的设备,应派人轮流值班。
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研究生的实验由导师负责。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处使用明火。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掉龙头。
实验室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有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起草制定,如与学校相关制度冲突,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2.28